普法E课堂
- 欢迎观看第125期 -
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,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,推进法治中国建设。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,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。
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
增强全民法治观念
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
苏州人社推出“普法E课堂”
宣传普及人社政策
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
感兴趣的小伙伴
跟着人社君一起来看看吧!
问题情景模拟
近期,某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小王咨询,公司正在考虑春节提前3天放假,想了解这3天可以使用职工2025年度未休年休假吗?
法律依据
1
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
第五条第一款:
单位根据生产、工作的具体情况,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,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。
2
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
第九条:
用人单位根据生产、工作的具体情况,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,统筹安排年休假。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,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。
3
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
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:
(一)元旦,放假1天(1月1日);
(二)春节,放假4天(农历除夕、正月初一至初三);
(三)清明节,放假1天(农历清明当日);
(四)劳动节,放假2天(5月1日、2日);
(五)端午节,放假1天(农历端午当日);
(六)中秋节,放假1天(农历中秋当日);
(七)国庆节,放假3天(10月1日至3日)。
看完以上普法内容
你是否有所收获呢~
下期不见不散哦
文章来源:微信公众号: 苏州人社